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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江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学习人员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二、学分和时间要求
我市会计人员2024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需科目学习有关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4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远程网上学习可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进行学习;面授学习可自行前往台山市立信会计与电算化培训中心(台山市台城长岭温边村文化楼1号)报名参加学习。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的,在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三、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 2024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
(一)专业通识知识。必修课,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通识知识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
(二)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等八个科目。
(三)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等内容。
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详见附件 1)。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学习内容。
四、学习形式
我市会计人员具体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详见附件2。
五、培训实施
(一)凡工作单位(居住)所属地属于台山市的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在我局备案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详见附件3)报名参加学习;
(二)各学员按需自愿购买教材,培训机构不得强行推销。
六、其他事项
各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gdczt.gov.cn)上完成信息采集后,按时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和办理学分登记事项,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学习条件。
附件:1.2024年度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
2.2024年度台山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
3.2024年度台山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教育培训机构备案情况表
台山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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