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财政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您现在的位置 :
中共台山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2023-07-31 17:25:50
  • 来源: 台山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财政局
  • 【字体:    

中共台山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0月24日至12月2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2月27日,市委巡察组将巡察情况向市财政局党组作了反馈,指出我单位存在3个方面共35个问题。市财政局党组对反馈的意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建立台账、细化措施、狠抓整改。截至2023年5月26日,对巡察组指出的35项问题,已全部采取措施,开展整改。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市财政局党组严格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提出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高位推动巡察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于3月9日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及属下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各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切实抓好自身和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

        (二)细化整改措施,精心制定方案。局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深刻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关于落实市委第三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及《中共台山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市财政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单位)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并对整改事项实行清单式安排、销号式推进,确保整改进度、整改质量“两保证”。

        (三)担起政治责任,召开民主生活会。于5月17日召开市财政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撰写发言提纲,局7位党组成员诚恳接受巡察组反馈的每一条意见,严肃对待指出的每一项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整改成果运用到位。

        (四)强力督促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局党组坚持把督促督导作为推动整改落实的重要手段,通过党组(扩大)会议、班子会议等及时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掌握整改进度、质量和效果,了解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完善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局党组切实把问题整改作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对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意识形态工作、固定资产管理、党务公开、党内谈话等各项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对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的整改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1)针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财政系统的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①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财政系统、财政领域的重要讲话,如1月10日党组(扩大)会议第一议题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②于3月6日召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对2022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加强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传达学习贯彻。

        ③各党支部于3月份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加强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传达学习。

        ④于4月27日修订完善《中共台山市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江门市委、市政府以及台山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会议精神”列入学习内容,进一步推进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如于5月22日,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针对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氛围不够浓厚的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

        整改过程:

        ①充分利用局宣传栏、LED电子显示屏,制作宣传标语、海报等,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浓厚社会宣传氛围。

        ②于2月3日更新一楼大堂关于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栏。

        ③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大会和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学习、研讨,迅速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传达到每个党支部、每位党员干部,确保全体党员干部学习率达到100%。并于2月3日邀请台山市委宣讲团成员、市委党校教研办主任曾春颜对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宣讲。

        ④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财政系统培训班的必修课,制定了培训计划。

        2.关于围绕中心工作履职尽责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非税收入收缴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

        整改过程:

        ①于3月31日前全面梳理非税系统已开具缴款通知书未缴款情况,分类跟进处理。一是多措并举,采用催办、工作群和电话通知等,督促执收单位应收尽收、及时缴库。二是加强指导,对超三个月还未缴款的重新开票或办理延期继续追缴;对因业务终止或政策调整等原因需作废的,及时进行作废处理。三是压实责任,于4月12日发函催办相关执收单位,督促加强重视、专人跟进征缴工作,确保非税收入足额及时缴款。已完成追缴32笔合计610,779.1元;需通过法律途径追缴的8笔合计390,527.92元,由执行单位尽快追缴;作废109笔合计2,903,281元,全部处理完毕,完成整改。

        ②我局将持续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不定期梳理非税系统缴款情况,通知相关单位及时处理,综合运用函告提醒、约谈通报等措施,严肃财经纪律,提高非税收入收缴时效,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款。

        (2)针对部分资金拨付进度缓慢的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

        整改过程:

        ①对2021年下达某局“台山市农村地籍调查项目”等2个项目预算资金拨付进度缓慢问题,我局立即与该局联系,梳理项目拨付明细,整理报账资料,并按程序办理拨付批条,根据财力和库款统筹调度情况办理资金拨付,已在5月26日支付完毕。

        ②在日常工作中与预算单位加强沟通联系,明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规划支出项目,及早抓支出进度,结合库款统筹调度按照先急后缓原则尽快实现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关于推进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的问题

        (1)针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

        整改过程:

        ①关于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相关要求已建立健全政府举债有关机制:已将《台山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台府〔2019〕15号)和《关于转发〈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台财融〔2021〕11号)印发到全市各镇(街)及部门单位,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控制政府债务处于安全可控范围。

        ②关于全市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的情况说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精神,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为切实做好我市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提高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水平,我市严格按照财预〔2015〕225号文件要求,在上级下达本级政府的限额内举债,按照“急需、成熟、统筹、集中”原则,确定拟发债项目及金额;合理安排新增债券结构、期限,提出本级新增债券发行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及时分析和评估政府债务风险状况,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主动接受本级人大和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举借、使用、偿还等情况。

        (2)针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

        整改过程:

        ①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等相关内容的学习,提高管理水平。于5月18日,由局分管工贸发展股负责同志召集工贸发展股工作人员召开学习会议,集中学习了《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21〕34号)、《广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粤府〔2009〕13号)和《江门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江财工〔2014〕126号)以及周边市县的试行办法。

        ②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参照上级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台山市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送审稿),于5月23日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③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于5月26日与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台山市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的通知》(台财工〔2023〕38号)给市有关单位执行。

        (3)针对部分预算编制不够精细的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

        整改过程:

        ①2022年7月15日我局印发《关于编报2023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台财预〔2022〕34号),并由市教育局于当天将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通知文件转发给属下101所公立学校,要求各公立学校按文件要求独立编制预算。

        ②我局全力协助教育部门做好细化完善预算编制工作,将学校预算经费全额细化落实到各学校,并于2023年3月20日印发《关于2023年台山市本级部门预算的批复》(台财预〔2023〕5号),3月31日由市教育局批复《关于分解下达2023年台山市教育系统单位预算的批复》(台教字〔2023〕15号)给其下属单位(含各学校),现全市101所公立学校已单独编制预算。

        ③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严格预算约束,精细编制财政综合预算,全面提升预算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的整改

        1.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报账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

        整改过程:

        ①在巡察期间已对2019年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开支印刷服务费开展自查自纠,经核实,是由于经办人工作疏忽,原件没有及时附在凭证上,已找回完整合同原件并附上。

        ②严肃财经纪律,于3月21日组织各股室及属下单位开展《台山市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2021年修订)培训学习会议,明确原始凭证要填写正确、内容齐全,支出审批执行“三签”制度。

        ③于3月29日对经办人员开展警示性教育谈话,加强警示教育。

        ④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审批流程,对各股室及属下单位的报账资料层层把关,从凭证审核入手,对报账资料不合规、不齐全的款项予以退回并做好指导工作,提升财务报销和审批的规范度、透明度。

        (2针对未开发票先报账付款的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

        整改过程:

        情况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有的费用是先支付款项,收款方才开具发票,例如单位日常使用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社保费、车辆粤通卡费、车辆保险费等都是付款后,收款方收到款项才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时间会在付款后,因而“未开发票先报账付款的情况”是会存在的,且根据目前前述费用的付款要求,暂未能做到先开发票再支付款项。在以后的财务管理工作中,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能先开发票的一律坚持先开发票再支付款项,严控先支付款项再开发票的情形,进一步规范支付有关资金。

        (3针对工会大额开支未经会议研究的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

        整改过程:

        ①于4月13日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组织新一届工会委员深入学习《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和《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工总〔2018〕5号)。

        ②于4月18日修订完善《台山市财政局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5,000元及以上收支须经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通过,超过5万元的开支请示局党组同意后,再由工会完善财务开支审批手续,最后由工会主席审批。

        (4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状态:已完成阶段性整改。

        整改过程:

        ①于3月23日印发《台山市财政局固定资产管理细则》,并成立“台山市财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和具体管理工作。

        ②设置资产实物管理人对资产实物进行监督管理,设置价值管理人对配置资产入账建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局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③于5月18日制定《台山市财政局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方案》,抽调各股室及属下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组织召开固定资产盘点培训会议,于5月19日至6月30日期间对局机关及属下单位的固定资产开展盘点检查工作。

        2.关于责任担当意识不强,慢作为情况时有发生的问题

        具体表现为:某中心申请划拨2020年在某公司购买办公家具的费用未及时审批拨付。

        整改状态:已整改。

        整改过程:

        ①及时与该中心沟通联系,明确项目进展情况,根据财力和库款统筹调度加快安排资金拨付,该中心申请划拨2020年在某公司购买办公家具的货款全额已于2022年5月27日全部拨付到账。

        ②加强责任担当意识教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4月17日,局分管社会保障股负责同志召集社会保障股全体工作人员召开会议。会上,对进一步提高责任担当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要加强日常工作风险排查,加快补齐短板,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高效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履行财政职能。

        ③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做好支出计划,加强财政库款监测,结合财力和库款情况,有计划落实安排资金。

        ④在日常工作中与预算单位加强沟通联系,明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规划支出项目,及早抓支出进度,结合库款统筹调度按照先急后缓原则尽快实现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⑤严格执行《台山市财政库款运行应急预案(试行)》(台财库〔202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措施,规范重点资金拨付流程,促进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3.关于执法工作不够严谨,文书归档整理不严格的问题

        具体表现为:误将某局“2018年补助薄弱学校经费”当作“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指出该局违规使用,要求该局整改,后在整改过程中发现该局并不存在违规情况,但归档文书没有对此问题进行修正。

        整改状态:已整改。

        整改过程:

        ①于3月16日对原财政检查报告作出修正说明,并做好归档等后续工作。

        ②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按档案管理有关办法,对档案文书的收集、整理、分类等环节进行规范,确保材料齐全完整。

        ③加强对监督执法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监督执法工作质量。于4月14日由局分管监督检查股负责同志召集监督检查股全体工作人员召开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粤财监〔2020〕33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通过学习领会监督和处罚处分的原则以及要求,提升专业能力和自身综合素质。

        (三)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整改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1)针对党内谈话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

        整改过程:

        ①于4月27日印发《中共台山市财政局党组党内谈话工作制度》,对党内谈话工作作出规范性要求,进一步明确谈话主体和对象,把握启动情形,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②加强检查,各党支部间每季度开展交叉检查有关党内谈话资料,督促党内谈话有内容、有实效。

        (2)针对述职述廉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

        整改过程:

        ①加强领导班子教育和谈话提醒,于3月23日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与其他班子成员开展集体谈话,强调述职述廉工作的重要性,提高领导班子的思想认识。

        ②加强对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把关,对报告存在照抄往年、报告内容不完整的,一律退回修改完善再报送,2022年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已按规定撰写。

        (3)针对组织生活会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

        整改过程:

        ①于3月3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制度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严格规范党的组织生活。

        ②加强检查,各党支部间每季度开展交叉检查组织生活会有关记录,确保组织生活会记录规范和完整。

        2.关于党务政务公开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党务公开制度未及时更新的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

        整改过程:

        根据最新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局工作实际,于4月27日印发《台山市财政局党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

        (2)针对部分应公开的信息没有公开的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

        整改过程:

        根据最新要求和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于4月27日印发《台山市财政局党务公开制度》,明确应公开的信息,其中包括联系党员群众对象名单及措施,并结合年度工作情况及时公开。

        (3)针对公开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

        整改过程:

        ①于2023年3月16日将原2019年3月出具的《行政处理处罚告知书》(台财监〔2019〕3号)中的公开方式由依申请公开改为主动公开,在局网站上公开。并将网站2019年无行政处罚公开事项声明撤换为该行政处理处罚事项。

        ②加强学习,熟练掌握行政执法程序及政务公开相关规定。

        ③加大行政执法事项公开监督,确保及时准确公开。

        3.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严谨的问题

        (1)针对执行廉政意见“双签字”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①从2022年6月起,市委组织部对于市管干部提拔晋升时需要出具的《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鉴定》更新要求,“要求由党组书记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双签字’”,我局对于公务员股级职务提拔的要求亦同步参照修改,并严格执行。

        ②继续加强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主管部门发出的新规定,提拔使用干部时严格执行廉政意见党组书记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双签字”制度。

        ③2023年至今,我局股级职务提拔及职级晋升工作,廉政意见均由党组书记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双签字”。

        (2)针对考察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①2月23日,分管人事工作负责同志带领人事教育股全体工作人员一起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并在选人用人工作中严格执行干部任用程序,对于考察组成员的工作安排需更加谨慎。

        ②加强对考察测评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在每次考察前必进行一次培训,强调考察工作的重要性,对于谈话、监票、计票等工作流程均需要毫无遗漏地进行讲解,确保考察工作规范合规。

        ③2022年、2023年所有提拔任用工作均已严格按规定执行,将长期坚持。

        (3)针对“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①1月17日,分管人事工作负责同志对人事教育股进行提醒谈话,加强干部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

        ②我局已按时开展2022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分析研判民主评议结果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

        (4)针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存在不足的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①对巡察提出的8名干部人事档案问题,认真甄别,分类处理。档案专审流程不规范和认定不准确的,重新进行档案专项审核并重新认定;档案材料缺少的尽快补充相关材料;有存疑的深入调查,作出认定结论。截至2023年5月底,上述干部的人事档案已进行补充材料和认定。同时,将此事项作为共性事项举一反三,作为日常重点延伸至其他干部人事档案继续加强审核。

        ②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落实执行2022年10月制定的《台山市财政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加强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4.关于统筹推进干部队伍建设能力不足的问题

        (1)针对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①用好编制,在编制许可的情况下,科学安排公务员招录计划,充实年轻干部队伍。2023年财政局机关及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共计划招录公务员8名,有关工作已逐步开展。

        ②2022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均为30岁以下,已分别于2023年1月和4月入职。

        ③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发挥好老同志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的优势,进一步做好“传帮带”,助力年轻干部成长,对表现优秀的年轻干部要大胆使用,敢于给他们压担子,通过不断锻炼充实股级储备干部。

        ④已做好股级储备干部储备计划,将优秀年轻干部列入股级储备干部库,提拔时优先统筹考虑。

        ⑤2023年3月,完成提拔2名年轻股级干部;2023年5月,提拔2名年轻股级干部,有关工作正在办理中。

        (2)针对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状态:已整改,长期性坚持。

        整改过程:

        ①加强全面培训,有效提升干部政治素质及业务水平。发挥好老同志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的优势,进一步做好“传帮带”,助力年轻干部成长。

        ②大力推动交流轮岗,加强干部在不同岗位的锻炼和沉淀。

        ③已做好股级储备干部储备计划,将优秀年轻干部列入股级储备干部库,提拔时优先统筹考虑。

        ④加强统筹谋划,结合岗位空缺、工作需要以及干部综合素质等情况,科学合理做好干部提拔晋升计划,2023年3月,财政局机关提拔正股长1名、四级主任科员1名,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提拔股长(副股级)1名。2023年3月23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晋升三级主任科员4名,晋升四级主任科员2名,提拔局机关及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股级职务6人。2023年5月,推荐测评财政局机关副股长2名和三级主任科员2名,有关工作正在办理中。

        ⑤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干部选拔工作力度,如及时推进3月23日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的人事问题,进一步优化财政干部队伍。

        三、下一步工作

        局党组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扎实抓好后续巡察整改各项工作,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体制机制健全到位,成果转化运用到位,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助推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工作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决策部署在财政部门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二)持续用力,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决克服“交卷”思想和“过关”心态,着重在抓常抓长上下功夫、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三)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巩固整改落实成果,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完善各方面规章制度,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加强学习,狠抓执行落实,确保作用彰显。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传导执纪压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四)转化融合,推动财政工作发展。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展现新担当、体现新作为的强大动力,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财政资源统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政资金监管,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切实提升财政保障服务大局和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不断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为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财政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0-5529995;邮政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办南门路153号;邮政编码:529200;电子邮箱:tssczj@jiangmen.gov.cn



                                 中共台山市财政局党组

                                     2023年7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