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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公平、透明、高效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台山财政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各项政策,着力规范采购行为和市场秩序,在提升采购效率、扶持中小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发力,努力提高我市政府采购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水平。
一、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效率
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行远程开标、网上评标以及异地评标,完成“一网通办”。鼓励和引导本地区供应商进驻云平台供应商库,截至目前,我市本地企业进驻云平台供应商库数量约596家,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公开化和数字化水平。此外,对采购人在实施采购过程中遇到的集采品目归类、采购计划申报、采购实施方式、合同备案等各种堵点难点,通过电话、粤政易工作群或远程协助等方式耐心解惑指引,及时提供解决方案,督促采购人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加大纾困帮扶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积极推进“政采贷”,支持我市有需要的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截至目前,通过云平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共20笔,涉及金额3,034万元,精准服务中小企业用款需求,更好地激发我市政府采购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全力降低供应商的交易成本。为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我市落实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已累计为投标企业减免超4,000万元。规范履约保证金管理,鼓励对诚信中小企业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按5%收取。推广使用电子保函,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感。
(三)落实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按规定公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具体情况,准确把握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公开的有关要求和指标口径,加强政策落实情况基础信息的整理和录入,确保报告和公开内容完整、准确,及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着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一)实时监测预警赋能阳光政采。依托云平台监督预警系统,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和各关节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时效性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和预警提醒,及时发现采购流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错误、遗漏、超时等行为。同时结合日常的监督检查、专项整治以及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醒各采购主体及时更正违规事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机制。按照“一项目一评价”的方式,由采购当事人根据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在云平台诚信管理系统中进行互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财政部门如实、及时对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汇总,每季度将采购互评结果在云平台“通知公告”专栏公开,并把评价结果应用到日常监管。截至目前我市暂未发现信用评价为“差”的评价指标,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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