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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五一”节假日及旅游旺季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函
  • 2023-04-27 12:12:53
  • 来源: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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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旅游旺季临近,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现对我市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价格自律,守法诚信经营,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在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的要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的要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标准及计价方法等信息,标价内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或提供服务;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

  三、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景区内商品零售店、游乐设施等均应明码标价;宾馆民宿、餐饮酒店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行业要合理定价,严禁“坐地起价”“随意加价”“大幅涨价”等行为,餐饮单位提供水产生鲜等产品应标价齐全,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应当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茶位费应明确标示;商场、超市、土特产专卖店等零售经营者应当标价真实齐全、开展优惠促销活动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使用误导性价格标示;客运、公交等交通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及优惠政策,不得强制搭售保险、口罩等产品,机动车停车场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四、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1、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2、对虚假折扣优惠等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3、随意涨价、哄抬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对价格违法行为将联合各镇(街)依法依规查处;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请保存好票据、影像等证据,及时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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