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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台自然预征公告字〔2019〕2号2019年度第三批次---川岛川东樟木树
  • 2019-03-18 01:01:46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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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 公 

 

台自然预征公告字〔20192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川岛镇川东村樟木树经济合作社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川岛镇川东村樟木树经济合作社约3.0966公顷(折合46.449亩,其中果园0.8979公顷、旱地1.5997公顷、林地0.5990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最后核准面积为准。)(详见附图)。

二、征收地补偿标准:参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台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台山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台府办〔20164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与被征地集体协商后确定。 

三、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四、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到当地所在经济联合社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六、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川岛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川岛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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