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 土 地 预公告
台自然征预公告字〔2021〕47号
现拟征收台山市水步镇大岭村南北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台山市水步镇大岭村南北经济合作社约1.1112公顷(折合16.668亩),具体位置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9日(十个工作日)。
三、征收土地目的: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土地用于建设厂房。
四、征收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五、具体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由水步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注:附件请到台山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股查阅
征地实施单位:水步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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