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 :
台自然征预公告字〔2021〕42号-S386-台山市端芬镇海阳村虾岗口;永和;南湾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 2021-10-22 11:33:37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字体: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台自然征预公告字〔2021〕42

现拟征收台山市端芬镇海阳村虾岗口、永和、南湾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台山市端芬镇海阳村虾岗口、永和、南湾经济合作社约0.0575公顷(折合0.8625亩),具体位置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6日(十个工作日)。

三、征收土地目的:因省道S386线斗山那洲至端芬段改扩建工程需要,拟征收土地用于建设道路交通设施。

四、征收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五、具体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由端芬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注:附件请到台山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股查阅

征地实施单位:端芬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0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知识产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问题, 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 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65827邮件:tssxzzx@jiangmen.gov.cn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