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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赤溪镇长沙村杨中经济合作社139
  • 2020-11-02 10:25:39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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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土 地 预 公 告

台自然征预公告字〔2020〕139号

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需要征收赤溪镇长沙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赤溪镇长沙经济联合社约0.5472公顷(折合8.208亩),其中耕地0.4408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养殖水面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06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最后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1月22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参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台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台山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台府办〔2016〕4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与被征地集体协商后确定。(赤溪镇属于第六类地区类别,其中耕地4.66万元/亩、园地3.59万元/亩、林地1.68万元/亩、养殖水面4.84万元/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4.66万元/亩、未利用地1.44万元/亩、合法建设用地16.8万元/亩;征收土地经法定程序批准时如果省已出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批准颁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补偿差额)。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台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台山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台府办〔2016〕4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与权利人协商后确定。

三、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四、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于2020年11月06日前到台山市赤溪镇长沙村村委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五、征收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六、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赤溪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赤溪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10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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