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 土 地 预 公 告
台自然预征公告字〔2020〕30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三合镇温泉村下环二、平安经济合作社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三合镇温泉村下环二、平安经济合作社约0.2113公顷(折合3.1695亩,其中林地0.016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952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最后核准面积为准。)(详见附图)。
二、征收地补偿标准:参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台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台山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台府办〔2016〕4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与被征地集体协商后确定。
三、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四、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到当地所在经济联合社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六、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三合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三合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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