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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台自然预征公告字〔2020〕12号2019年度第七批次---台城街道办事处东坑经济联合社
  • 2020-03-24 17:17:3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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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土 地 预  公 告

台自然预征公告字〔202012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台城街道办事处东坑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台城街道办事处东坑经济联合社2.1315公顷(折合31.9725亩,其中耕地0.0472公顷、园地0.0059公顷、林地1.443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652公顷,建设用地0.2185,未利用地0.1517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最后核准面积为准。)(详见附图)。

二、征收地补偿标准:参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台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台山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台府办〔2016〕4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与被征地集体协商后确定。

三、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四、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到当地所在经济联合社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六、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台城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台城街道办事处

公告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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