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台自然征公告字〔2024〕1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山市2023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105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台山市人民政府将台山市大江镇里坳村福林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1528公顷(其中林地0.47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1.1528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4日(15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台山市2023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台山市大江镇里坳村福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528公顷(其中林地0.4765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文件的标准计算,农用地89.55万元/公顷(其中林地35.82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按台山市现行补偿标准执行。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费由台山市大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7月11日前到台山市大江镇里坳村民委员会(地址:大江镇里坳村委会,联系人:刘文威,联系电话:0750-543822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台山市大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粤府土审(14)〔2024〕10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山市2023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征地实施单位:台山市大江镇人民政府 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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