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 :
台自然征公告字〔2022〕165号-三合镇那金村雁圹经济合作社
  • 2022-12-14 16:53:08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字体:    

         

 

台自然征公告字〔2022〕165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山市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2〕78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台山市人民政府将台山市三合镇那金村雁圹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7290公顷,其中园地0.2688公顷、林地1.46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1.7290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1121日至2022年125日(15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台山市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台山市三合镇那金村雁圹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7290公顷,其中园地0.2688公顷、林地1.4602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文件的标准计算,其中农用地78万元/公顷,31.2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按台山市现行补偿标准执行。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费由台山市三合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125日前到台山市三合镇那金村民委员会(地址:台山市三合镇那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立威,联系电话:0750-583145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台山市三合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江自然资〔2022〕723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山市2022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征165.pdf


 

征地实施单位:台山市三合镇人民政府                                 

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11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知识产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问题, 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 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65827邮件:tssxzzx@jiangmen.gov.cn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