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台自然征公告字〔2022〕136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台山大江至那金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83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0线台山大江至那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05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台山市人民政府将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沙坑村南阳经济合作社、沙坑经济联合社,面积0.2235公顷(折合3.3525亩),其中农用地0.2235公顷(其中含林地0.06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0.2235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25日(15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道G240线台山大江至那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沙坑村南阳经济合作社、沙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235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文件的标准计算,其中农用地98.85万元/公顷(其中林地39.54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按台山市现行补偿标准执行,合计补偿费为1.676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费由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9月1日(7日)前到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沙坑村南阳经济合作社、沙坑经济联合社(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沙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彭洪亮,联系电话:0750-56130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自然资函〔2022〕832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自然资函〔2022〕83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40线台山大江至那金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pdf
台自然征公告字〔2022〕136号-国道G240线台山大江至那金段改扩建工程-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沙坑村南阳经济合作社;沙坑经济联合社.pdf
征地实施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
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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