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台自然征公告字〔2021〕7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1〕32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台山市人民政府将台城街道办事处横湖村南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2.7405公顷(其中耕地2.1989公顷、园地0.8233公顷、林地6.276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3.4414公顷,建设用地0 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公顷,以上合计12.7405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9月7日(15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台山市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台城街道办事处横湖村南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740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共887.1155万元。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9月14日(1周)前到台城街道办事处横湖村南盛经济合作社(地址:台城街道办事处横湖村委会,联系人:谭劲儿,联系电话:0750-566634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台城街道办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1〕3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注:附件请到台山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股查阅
征地实施单位:台城街道办
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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