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 土 地 预公告
台自然征预公告字〔2021〕23号
现拟征收台山市深井镇江东村东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台山市深井镇江东村东头经济合作社约0.4106公顷(折合6.16亩),具体位置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11日(十个工作日)。
三、征收土地目的: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土地用于建设公共设施。
四、征收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五、具体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由深井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深井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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