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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台自然征公告字〔2021〕27号黄茅海跨海通道工程项目(江门段)建设项目用地--斗山镇唐美村松岭;奇逢;矮岭经济合作社
  • 2021-01-11 15:56:19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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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征公告字〔2021〕2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委)2020〕14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台山市人民政府将斗山镇唐美村松岭、奇逢、矮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5021公顷(其中耕地0.5496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1.803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4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公顷,以上合计2.5021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月9日至2021年1月23日(15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黄茅海跨海通道工程项目(江门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斗山镇唐美村松岭、奇逢、矮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502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4.7681万元/公顷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12.014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斗山镇唐美村松岭、奇逢、矮岭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1月30日(1周)前到斗山镇唐美经济联合社(地址:斗山唐美村村委会,联系人:谢伟棠,联系电话:522153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斗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委)2020〕14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注:附图可到台山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股查阅

征地实施单位:斗山镇人民政府

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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