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台自然征公告字〔2021〕2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委)〔2020〕14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台山市人民政府将斗山镇安南村江洲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5109公顷(其中耕地0.0572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452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公顷,以上合计0.5109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月9日至2021年1月23日(15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黄茅海跨海通道工程项目(江门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斗山镇安南村江洲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10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6.9800万元/公顷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8.893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斗山镇安南村江洲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1年1月30日(1周)前到斗山镇安南经济联合社(地址:斗山镇安南村村委会,联系人:陈有安,联系电话:522151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斗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委)〔2020〕14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注:附图可到台山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股查阅
征地实施单位:斗山镇人民政府
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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