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台自然征公告字〔2020〕51号
经粤府土审(14)〔2019〕51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台山市人民政府将台城街道办事处香雁湖村雁沙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1708公顷(耕地0.015公顷、园地0.0025公顷、养殖水面0.15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0.052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以上合计0.2229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1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3线台山东方桥至四九镇洞美工业园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台城街道办事处香雁湖村雁沙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22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36.5227万元/公顷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0.430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台城街道办事处香雁湖村雁沙第二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0年9月24日前到台城街道香雁湖经济联合社(地址:台城街道香雁湖村委会,联系人:林伟荣,联系电话:0750-557134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台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地实施单位:台城街道办事处
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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