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台自然公告字〔2023〕17 号
因粤港澳大湾区(江门) 农产品交易流通中心启动区农产品展贸交易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位于台山市白沙 镇新三八村和边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公告期限: 2023 年 4 月 15 日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30 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粤港澳大湾区(江门)农产品交易流通中心启动区农产品展贸交易项目。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台山市白沙镇新三八村和边经济合作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台山市白沙镇新三八村和边经济合作社,0.8439 公顷(折合 12.6585
亩), 其中农用地 0.8439 公顷(含林地 0.8439 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 号)、《广 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 号)、《台 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台府办函〔2021〕358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
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 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 农用地补偿标准为 78 万元/公顷(其中林地 31.2 万元/公
顷) ;青苗补偿费以实际清点情况为准,按台山市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费用以货币方式支付。
2.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 10%比例安排留用地, 采用留用地安置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台山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 5.92 万元的 18%的比例计提 (1.07 万元/亩),征地面积 12.6585 亩,共 13.544595 万元。资金分配方式: 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
人。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 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7 日)前到台山市白沙镇新三八村民委员会(地址:台山市白沙镇新三八村民委员会,联系人:余艺峰,联系 电话: 0750-586652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
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台山市白沙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公告有异议的,请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日内向台山市白沙 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地址:台山市白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梁晓东,联系电话: 0750-5811410),逾期未提
出的,视作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征地实施单位: 台山市白沙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 2023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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