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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公告字〔2022〕15号-S386-台山市斗山镇那洲村胜华经济合作社
  • 2022-06-23 15:00:24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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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台自然公告字〔2022〕15

因省道S386线斗山那洲至端芬段改扩建工程需要征收位于台山市斗山镇那洲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2年529日至2022年627日(30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386线斗山那洲至端芬段改扩建工程。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台山市斗山镇那洲村胜华经济合作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台山市斗山镇那洲村胜华经济合作社,面0.1326公顷(折合1.989) ,其中农用地0.1326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台府办函〔2021〕35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农用地89.55万元/公顷,共11.8743万元;青苗补偿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共0.9945万元。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 号)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台山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5.92万元的18%的比例计提(1.07万元/亩),征地面积1.989亩,共2.12823万元。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2年74日前到台山市斗山镇那洲村民委员会(地址:台山市斗山镇那洲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阮光照,联系电话:1597501243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斗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公告有异议的,请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天内向斗山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地址:斗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永建,联系电话:0750-5211293),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15号 台山市斗山镇那洲村胜华经济合作社.pdf


征地实施单位:台山市斗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2年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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