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台自然公告字〔2020〕56号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阳江-江门干线(台山段)大江镇里坳村石龙经济合作社
  • 2020-11-16 15:38:09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字体: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台自然公告字〔2020〕56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阳江-江门干线(江门段)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20〕55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大江镇里坳村石龙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035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1.035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1.035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公顷,以上合计1.0353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台山市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1112日至2020年11月26日(15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阳江-江门干线(江门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大江镇里坳村石龙经济合作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大江镇里坳村石龙经济合作社,面积1.0353公顷(折合15.5295亩)(其中耕地0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1.035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035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公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9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28.5999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7.500万元/公顷。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大江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0年111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