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企业群众提供全程“保姆式”“套餐式”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部署,持续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构建主动型政务服务模式,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全心服务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政务服务全过程,聚集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整合资源,有的放矢地提供全流程、全覆盖的帮办代办服务。
(二)依法高效原则。帮办代办服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企业群众合法权益,不得改变政务服务事项的法律关系,做到帮办不代替、代办不包办、服务不揽责。
(三)自愿免费原则。帮办代办服务实行自愿原则,由服务对象自愿、主动申请;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企业群众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服务。
(四)协调联动原则。优化完善市政务服务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及进驻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打造群策群力的协同服务模式,合力推进帮办代办工作的实施。
二、帮办代办专员构成
由市政务服务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含综窗人员及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三、帮办代办服务要点
(一)帮办代办服务范围
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帮办代办服务。帮办事项主要包含辅导企业群众“网上办”“指尖办”“自助办”、材料填写、网上申报、电子文件上传、办理进度查询等。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和前来窗口办理业务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申请人可申请代办服务。
(二)帮办代办专员工作职责
1.负责帮助企业群众取号、填表、辅助使用设备等工作,包括自助区的辅导工作;
2.掌握大厅各窗口业务办理事项,主动询问企业群众的办事需求,耐心地解答企业群众所咨询的问题,对于需详细解答的问题应将办事群众引导相应的业务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解答;
3.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列出缺少的材料以及补齐方法,方便群众补齐补正材料。
4.建立完善帮办代办工作台账,对帮办代办事项实施动态管理;
5.代办服务的定期总结、项目回访等工作。
(三)帮办代办服务申请人履行职责
1.向帮办代办专员提供真实、准确的办事材料;
2.按照审批部门的要求,在帮办代办专员指导下进行有序申办,及时补充完善办事材料,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3.对办事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帮办代办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帮办代办申请表》,提出帮办代办需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委托需求后,向申请人说明帮办代办服务流程,并在核实相关资料确认签字后送达窗口。
(二)办理。窗口人员按照相应的办事流程和承诺时限规范办理业务,由帮办代办专员全程跟踪,积极协调解决帮办代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费用,帮办代办专员引导申请人按规定自行缴纳。帮办代办专员要及时主动联系申请人,定期向申请人反馈帮办代办情况。
(三)办结。帮办代办完成后,帮办代办专员应及时向申请人移交结果以及有关原始资料,经申请人签收后,确认帮办代办服务结束。因业务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申请人主动要求终止委托的,帮办代办专员应与申请人办理终止委托手续,注明终止原因,移交相关资料并确认签字。业务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服务时限的,帮办代办专员负责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并联审批。对需多个部门联合审批的事项,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召开并联审联批会议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涉及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程序复杂以及遇有较大问题影响正常审批的,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协调解决。对协调难度大的,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报请政府分管领导协商解决。
(五)评价反馈。帮办代办结束后,帮办代办专员需收集申请人对帮办代办服务评价及反馈相关意见建议。
(六)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对提供的帮办代办服务,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统计、分析,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善于总结好的经验,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帮办代办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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