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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山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2021-09-09 11:17:50
  • 来源: 台山市审计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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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山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8月30日在台山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

台山市审计局局长李海浪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0年,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审计机关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力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各部门单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持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三大中心”建设,扎实做好“两统筹”,奋力夺取“双胜利”,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全市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安定和谐,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积极财政政策效果明显。中央直达惠企利民资金3.75亿元落地见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分别增长2.9%、3.55%。

——财政支出质量持续提升。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投入57.88亿元,同比增长19.83%,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16%。投入12.94亿元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投入13.04亿元推进农林水发展,投入1.48亿元支持落实住房安居保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慎始如终抓实疫情防控,社会民生福祉持续增进。

——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积极推进“数字财政”建设,压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强化预算编制规划和流程控制,落实预算约束机制,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有力有效。截至2021年6月底,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53条问题,已整改到位52条,整改完成率98%,已上缴、归还国库资金2,432.25万元,促进落实项目资金2,822.56万元,完善规章制度10项。个别未完成整改的,有关部门均作出计划安排和承诺。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的2020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围绕年度预算工作任务,全力组织财政收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强化财政管理成效,实现当年收支平衡并有结余。根据市财政局编制的市级决算(草案)反映,2020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6.32亿元,总支出83.40亿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2.9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2.06亿元,总支出31.38亿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0.6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均为59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36.50亿元,总支出36.21亿元,当年结余0.29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预算编制和调整方面。

     (1)部分项目不够细化。2020年有5个年初预算项目(共4,407.54万元)和两个年中预算调整项目(共3,100万元)未具体细化到用款单位或用款项目。

     (2)个别预算科目使用不够准确。市财政局错误将教育系统人员社会保险费支出预算20,402.68万元和退休人员养老支出预算17,506.80万元编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教育支出”科目中。

     (3)部分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合理。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年初预算执行率为51.7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年初预算执行率仅为11.75%。

       2.预算执行方面。

      (1)47个预算调整项目未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提前下达资金,涉及金额14,241.25万元。

      (2)将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的教育资金3,000万元用于属于经常性支出的教育系统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补助,未按规定落实专款专用。

      3.财政收支方面。

     (1)部分支出挂账,少列财政支出14,100万元。

     (2)将经营服务性收费(公证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多列财政收入497.06万元。

     (3)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解缴国库,涉及金额1,648.06万元。

     (4)市非税管理系统2018年至2020年期间已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但未及时梳理、甄别和收缴,涉及金额5,744.44万元。

     (5)个别财政借款管理不规范。2020年借给两个镇的财政借款(借款金额分别是4,800万元和600万元)的合同未列明违约责任,其中1笔4,800万元借款到期未收回。

      4.社会保险基金方面。

未及时停发7名重新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涉及金额3.48万元。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市63个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覆盖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预算单位基本能按照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预算,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务法规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预算编制、执行与决算方面。

      (1)部分部门单位年初预算编制不科学、不精细,调整幅度大。13个部门单位共45个项目支出预算指标年末调整幅度超过70%,涉及金额3,864.46万元,其中全额调减的项目29个,涉及金额426.59万元。

      (2)决算收支编制不完整。部分部门单位当年其他资金收支未纳入决算,涉及金额755.13万元。

      (3)部分决算数据与会计账财政资金收支数据不一致,涉及12个部门单位,其中收入差异10,577.79万元,支出差异10,408.10万元,主要是会计核算错误、收支录入不准确等原因导致。

        2.财政收支和资产管理方面。

       (1)9个部门单位存量资金未及时上缴,涉及金额851.68万元。

       (2)3个部门单位5项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涉及金额184.02万元。

       (3)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会按照定额方式而非按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收取会费。二是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会未按规定收取工会会员会费。

       (4)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一市残联没能对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缴交租金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涉及租金12.46万元;二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3项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系统台账管理以及在会计账上登记权属非本单位的6项资产;三是市供销联社购买两项设备未及时入账。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上级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开展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各部门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决策及省工作部署,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上级专项资金执行进度较慢。有7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滞留在国库或部门单位账户,涉及金额4,284.34万元。

      (二)个别代编预算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市财政局2020年有3项代编预算项目未按规定在当年6月30日前下达到项目执行单位,涉及金额2,003.59万元。

        三、乡村振兴及污染防治审计情况

       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目标任务,重点开展2019年“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和市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不断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农村道路硬化、环境净化等方面得到较大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方面

       1.市地方公路服务中心直接委托设计公司负责2019年度台山市通自然村公路硬底化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编制工作,未按规定在网上中介超市购买服务,涉及金额58万元。

       2.未按“七公开”要求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市交通运输局在依法公开“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有关信息时,未完整公开该项目的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和工程交(竣)工验收等完成情况。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方面

       1.施工图未取得审查合格意见。我市农村污水处理站点及配套管网工程2020年实施部分于当年9月正式开工,但截至2021年4月,该项目的施工图仍未取得审查合格意见。

       2.工程进度滞后。2020年我市实际建成582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未达到861个的年度建设目标,截至2021年4月建成708个。

       3.部分镇农村建设项目开工时间早于该项目合同的签订时间。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加强对民生项目和民生资金的审计,重点对市2018年至201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市人民医院2019年10月至2021年3月财务收支情况、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当期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行为基本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方面

       一是市税务局应征未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15.01万元,其中2017年89.76万元,2018年25.25万元。

       二是违规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非残疾人白内障患者手术费用,涉及资金4.90万元。

     (二)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方面

       药品盘盈处置不规范。市人民医院药房产生药品盘盈共17次,合计15.14万元,未按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要求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三)新增财政资金管理方面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把关不严,在按规定向有关优抚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时,其中20人在优抚档案和优抚系统中登记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公安系统相关信息不匹配。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新昌水四九五十河段治理工程、2020年“粤菜师傅”工程、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市城区旧街活化改造工程(一至四期)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财务核算基本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或结算手续,涉及市新昌水四九五十河段治理工程、市城区旧街活化改造工程和“粤菜师傅”工程。

      (二)个别工程项目财政配套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新昌水四九五十河段治理工程项目中,江门市级财政配套资金94.13万元和台山本级配套资金143.86万元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个别购销、工程合同未缴纳印花税。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项目中存在7份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和两份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未缴纳印花税的情况。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19年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该公司逐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财务状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违规列支有关费用。2019年该公司违规支付其他部门单位的车辆维修费、加油费等费用共5.77万元。

       (二)未按规定将薪酬办法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七、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销联社等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当期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行为基本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内控制度基本健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7项资产处置和4项工程项目立项事项未经领导班子讨论决策。二是市残联个别内部管理制度和国有资产出租事项先执行后补集体决策手续。三是广东厨艺技工学校“粤菜师傅”培训综合楼工程部分代建和变更事项未经主管部门党组讨论。

     (二)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1.个别单位违规发放慰问金、高温津贴。

     市残联工会违规发放春节值班人员慰问金,两年合计0.45万元;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违规向非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发放高温津贴,涉及金额1.86万元。

     2.公务车辆管理不规范。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加油卡台账对账单及会计账簿均未能反映具体车辆用油明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缺少派车申请单或车辆使用记录明细资料。

    (三)内部控制制度不够量化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未对具体内容量化、细化,可操作性不强。

     (四)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个别商务服务项目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12万元。

八、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市审计局共移送问题线索5件,主要是违规采购和未足额缴纳税费方面的问题。

九、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意见

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预算编制精细化程度有待提升。一些部门单位预算意识不强,部分预算项目缺乏科学论证和测算,导致预算编制后无法实施。二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部分安排到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缺乏有效的绩效管理约束,存在结存闲置现象,使用效益未达预期。三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待加强。部分职能部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认识不足,研判不够,没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存在重建设轻竣工验收、结算的情况。四是一些领导干部对政策、法律尤其是财经法规掌握不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控制制度难落地见效。五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六是个别部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

审计建议:

       (一)完善征缴制度,盘活存量资金。一是相关非税执收部门及时全面催缴,应缴尽缴。二是各部门单位多渠道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二)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绩效。一是继续加强政府全口径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年度预算编制和预算调整,细化预算支出。二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压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提高预算约束力。

       (三)规范转移支付,持续提质增效。一是坚持“先谋事再排钱”理念,市财政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财政支出畅通高效。二是各资金使用部门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科学研判项目建设及资金支出进度,严格执行计划,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依法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四)完善工程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工程项目建设,督促指导相关手续办理,确保工程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五)形成整改合力,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二是密切与市委市政府督查、市人大依法监督和市政协民主监督力量的沟通,做好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协调,探索推进巡察审计联动,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培训指导,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提出了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的建议意见。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市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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