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山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8月23日在台山市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台山市审计局局长 朱积珠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8年,市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扎实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今年3月,市委组建审计委员会,加强了党委对市审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报告期内(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加强了对财政管理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保险基金、政府投资工程、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较好地发挥了审计在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和推进反腐倡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我市财政局和其他相关部门认真执行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扎实推进稳增长、促转型、优结构、促融合、保重点各项工作,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
——保持财政收入平稳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9.57%,其中:税收收入20.1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8.93%),增长13.32%;非税收入9.0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1.07%),增长2.06%。
——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市财政在2018年八项支出完成43.77亿元。推动重点项目落实,对省级、江门市级“十件民生实事”等民生工程建设分别投入2.67亿元和6.62亿元。
——稳增长、促转型,支持我市经济提质增效。推动创新驱动发展,2018年科技投入1.23亿元。用好2018年新增土地储备专项债券5.20亿元,投入资金493万元扶持我市外贸平稳发展。
——促融合,带动城乡协调发展。2018年投入1.17亿元完善台城南新区公共配套;投入4,855万元修复台城文化老街和道路绿化美化;投入1.05亿元支持“三清三拆三整治”工程,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对2017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政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求各部门狠抓整改落实,截至2019年6月底,已上缴、归还国库资金9,396.02万元;促进落实项目资金7,292.20万元,完善有关制度4项,个别未完成整改的,有关部门已作出了安排和承诺。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组织实施2018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情况。市财政局编制的市级决算(草案)列示的决算收支表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3.08亿元,总支出67.55亿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5.5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2.56亿元、总支出21.19亿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1.3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均为5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23.59亿元,总支出25亿元,年终滚存结余11.84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我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一般公共预算能顺利完成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各项预算基本做到量入为出,实现当年收支平衡并有结余。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和规范
一是2018年度年初预算编制不精准,预算执行率低,其中: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支出31.44亿元,实际完成17.62亿元,年初预算支出完成率56.0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年初预算支出2,362万元,实际完成500万元,年初预算支出完成率为21.17%。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年初预算安排支出2,362万元未能具体细化到用款单位或用款项目。三是代编预算的项目较多,资金规模较大。2018年度由市财政局代编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为113项,涉及预算金额合计10.8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年初计划总支出的20.81%。
(二)部分预算执行不到位
2018年有31项由市财政局代编的年初预算项目,至12月底仍未下达(安排)到项目执行单位或用款单位,涉及金额2.03亿元,占全部代编预算项目的24.03%;市财政局未按规定时限将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资金1,210万元拨付给有关企业;上级财政在2017年和2018年下达我市的专项资金截至2018年底合计1.18亿元结存在市财政局(审计期间已拨付167.66万元;收回专项资金指标2,602.68万元。截至2019年5月底实际结存9,048.84万元)。
(三)2018年底非税收入1,262万元滞留财政专户仍未上缴国库
(四)财政借款手续不齐备
2018年4月市财政局分别借出4,000万元给市工业新城管理会用于深茂铁路火车站房建设和借出420.29万元给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用于支付赤溪镇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未报市政府批准。
(五)部分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
市财政局2016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本级预算结余资金合计2,543.31万元,挂账超过两年未及时清理。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财政局、市委老干部局2个预算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两个单位基本能按照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执行部门预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
市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市政府投融资和债务工作办公室共有13个年初部门预算项目的执行率为零,涉及金额449.22万元;市委老干部局“离退休干部特需经费”项目的预算执行率为30%、“公务用车购置”项目的预算执行率为零,其下属单位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综合活动楼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执行率为2%,涉及金额共369.58万元。
(二)个别单位未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市委老干部局和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共3.84万元。
(三)个别单位部门决算不规范
1. 市财政局及其所属3个独立核算单位未按规定单独编制本单位决算。
2. 决算编制不完整。市财政局将年初预算项目“全市国库集中支付网络专线租用费”的预算收支分别挂列往来科目核算,未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少列当年预算收入100万元和预算支出99.51万元 。
(四)个别项目违规扩大预算支出范围
市财政局未按有关预算管理体制要求和经费领拨关系的规定,2018年6月从本部门年初预算项目经费中拨付大江镇政府经费30万元。
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我市2016年至2018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开展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责任单位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基本能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扶贫资金未能及时支付和使用
1. 支付进度慢,部分上级扶贫补助资金结存在市财政部门或有关镇(街)。
(1)至2017年底,江门市财政局2017年下达的“11+3扶贫措施”市级补助资金174.40万元和“扶贫老区农户发展生产”市级补助资金26万元仍结存在市财政局。
(2)至2017年底,市财政局拨付各镇(街)2017年度扶贫措施补助资金仍有374.92万元结存在有关镇(街)或村委会(其中:镇级财政344.79万元、村级基层组织30.13万元)。审计期间,各镇(街)加快资金使用进度,至2018年8月底仍结存资金107.92万元。
(3)至2017年底,市财政局拨付各镇(街)的2017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仍有914.50万元结存在相关镇(街)。审计期间,各镇(街)加快资金使用进度,至2018年8月底结存资金为744.87万元。
2. 精准扶贫资金未能及时发放(资金到位至发放时间相差近1年),涉及金额162.59万元。
(1)由于对就读教育阶段贫困户子女建档立卡工作滞后,有关部门未能及时发放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47.60万元(2016年11月下达,2017年12月发放完毕)。
(2)实施贫困户帮扶措施补助工作滞后,大江、白沙、赤溪等3个镇未能及时向167户帮扶对象发放帮扶措施补助资金共114.99万元(2016年12月下达,2017年11月发放完毕)。
3. 由于部分扶贫项目未能如期完成,扶贫资金未能及时支付和使用,涉及金额71.03万元。
(1)2018年度扶持老区农户发展生产江门市级专项资金安排给“川岛镇马山村饮水工程、北陡镇大步头河堤工程、那琴村村道硬底化工程、白沙镇西村红色革命基地建设工程、汶村镇小担村安装村道太阳能路灯工程”5个项目未能如期完成,合计金额21万元。
(2)在我市开展的江门市直部门结对重点帮扶项目有7项未能如期实施,至2019年5月底止,扶贫资金合计50.03万元结存在台城街道办、冲蒌镇、都斛镇、广海镇、海宴镇、北陡镇、川岛镇等镇(街)。
(二)部分扶贫资金未及时清理或上缴国库
1. 市财政2016年度和2017年度下达的扶贫措施补助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于项目实施完毕或终止而形成结余34.21万元未及时清理,涉及大江、白沙、赤溪3个镇。
2. 至2018年底止,2018年度江门市级及本级扶贫措施专项资金39.39万元分别结存在台城街道办、汶村镇、川岛镇、三合镇、斗山镇、海宴镇等6个镇(街),未及时上缴市财政国库。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四九坂潭锡矿棚户区改造、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投资项目建设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四九坂潭锡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主体工程于2017年9月完成竣工验收工作,但至2018年8月底仍未办理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手续。
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单位台城街道办未按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工程监理服务中标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五、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原市环境保护局等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当期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行为基本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内控制度基本健全。经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1. 公务接待费管理不规范。
公务接待没有派出单位的公函及接待清单,共涉及15个单位的接待费用75.68万元。例如:
市场监督管理局3.83万元,原市环境保护局4.96万元;
原市国土资源局及其3个下属单位(市征地与测绘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市土地整理中心)共8.12万元;
市广播电视台及其3家下属企业(市广播电视台工程公司、市有线电视宽带信息网络公司和市广播电视台广告部)合计45.78万元。
2. 公务车辆管理不规范。
有7个单位车辆费用支出依据不足,涉及金额56.43万元,例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单位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市房屋平面图测绘所的车辆修理费、燃油费报账资料没有标明车牌号码,涉及金额共15.13万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台城房产管理所支付车辆加油卡充值费35.39万元,账面未能反映具体车辆用油明细;
市司法局支付车辆加油卡充值费3.87万元,账面未能反映具体车辆用油明细。
3. 个别单位培训费控制不严。
原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和2017年度培训费分别超预算支出4.39万元和2.03万元;原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和2018年培训费分别超预算支出2.22万元和5.29万元。
4. 超范围发放高温津贴13.61万元。
市广播电视台及下属企业市广播电视工程公司在2015-2016年违规发放非户外工作人员高温津贴,涉及金额13.61万元。
(二)违规使用大额现金支付费用,涉及金额99.78万元
例如: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购置办公用品、家具设备和其他费用支出共13笔13.11万元;
原市环境保护局加油卡充值支出11笔17.86万元;
市广播电视台培训费支出13笔22.10万元、春节晚会舞台租赁费用1笔4.68万元;
市广播电视工程公司工程款支出8笔16.53万元。
(三)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涉及金额183.93万元
市司法局购买办公用品支出19.48万元、购买印刷服务支出43.49万元;原市国土资源局及下属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市土地整理中心购入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和空调等办公设备及相关耗材合计120.96万元。
(四)个别工程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工程管理不规范
市广播电视工程公司于2014年2月将光缆线路代维修工程直接发包,涉及合同价款170.35万元。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提出了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的建议。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编制和管理。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预(决)算编制的科学、完整性和细化程度,强化对各预算单位部门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管,同时加强对本部门下属单位的预算收支管理和项目支出管理。
(二)加强预算执行和国库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确保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时、足额入库;提高转移支付支出的执行率。加强国库资金管理,及时清理、盘活存量资金。严格执行财政对外借款有关规定,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加强督导检查,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重点民生领域的项目规划和政策落实。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保障民生项目预算资金落实。
(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津贴补贴发放行为。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津补贴规定。
(五)抓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顺利推进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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