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对依法登记的全市登记的社会组织实施了2023年度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应参加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351个,实际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328个,参报率93%,其中社会团体23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94个;未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23个。
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全市社会组织在线报送的年报,在“台山市民政局网站--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情况”栏目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www.joymasonry.com/zfgzbm/smzj/index.html)。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全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有异议的,可向市民政局书面举报,受理后将予以核实并依法处理。
三、存在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部分社会组织对年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不能按时限要求在线上提交年报资料,工作效率低,报告书填报错项、漏项较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但未按程序履行变更手续,年报工作总结过于简单。提交注销申请后没有按程序跟进办理注销手续。
(二)内部管理不规范。个别社会组织没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混乱,组织机构不健全,未按期召开理事会或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甚至有不按期换届等问题。部分社会组织长期不开展活动,属于“僵尸型”社会组织。
(三)个别业务主管单位重视不够。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规定,对社会组织实行的是“双重管理”“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个别业务主管单位不够重视,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部分社会组织未能按时参加年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跟进办理注销办理手续。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和自律诚信意识,有效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业务主管单位法定职责,督促指导内部混乱的组织进行整改,协助登记管理部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已经提交注销申请的社会组织清算工作。
(三)对未参加年报(含未完成年报)的社会组织,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台山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7日
(联系人:陈长谊,联系电话:55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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