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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意见的通知
  • 2020-02-24 10:01:0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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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图解】《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 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三方机制作用,强化组织领导,把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抓牢抓实,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强化政策帮扶,助力复工复产

  各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9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0〕4号),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通过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援企稳岗补贴、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以及工会经费返还、企业会费返还、工会防疫专项资金慰问等帮扶措施,降低企业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三、强化用工指导,保障劳动权益

  各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用工指导,在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协商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要切实保障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劳动权益,引导企业通过协商解决未返岗期间工资待遇、困难企业工资待遇支付等问题,引导职工加强与企业沟通,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四、强化机制作用,稳定劳动关系

  各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各司其职、主动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和研判,及时研究和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并主动向社会回应;工会要教育引导职工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动员职工发扬劳动精神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企业工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资沟通协商机制,通过协商妥善解决好劳动关系问题;企联和工商联要及时宣传稳定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引导企业和企业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做好稳定劳动关系各项工作。各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现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报告。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总工会

  江门市企业联合会              江门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2月18日


附件: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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