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环查扣〔2019〕2 号
广东耀嵘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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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台山市大江镇公益铁滘工业开发区18号
法定代表人:谭俭
2019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将生产过程产生的含油废水通过抽水泵和软管抽排至外环境。
你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的产生污染的生产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9年4月18日起至2019年5月17日止);查封设备以就地的方式存放于你公司内。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备,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你公司进行依法处理。查封的设备造成损失的,由你公司承担。在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你公司可以向我局提出解除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你公司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台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台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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