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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110kV横湖站#2主变更换(增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09-03 15:45:48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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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110kV横湖站#2主变更换(增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03日至2024年09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2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110kV横湖站#2主变更换(增容)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110kV横湖站#2主变更换(增容)工程,采用户外布置(主变户外布置、AIS户外布置),110kV横湖站现有2台主变,#1主变容量为63MVA,#2主变容量为40MVA,现有110kV架空出线4回。本期#2主变增容为63MVA,无新增110kV出线。

环评机构

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2)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110kV横湖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4)运营期110kV横湖站值守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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