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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江门市巨锋模具有限公司年产600套汽车泡沫模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08-20 11:51:13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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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巨锋模具有限公司年产600套汽车泡沫模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20日至2024年08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巨锋模具有限公司年产600套汽车泡沫模具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江门市巨锋模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市巨锋模具有限公司位于台山市水步镇文华井岗区3号F0002幢之六,占地面积1344平方米,建筑面积1344平方米,年产汽车泡沫模具600套。

环评机构

东莞市复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台山市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
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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