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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鸿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件8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08-12 15:17:16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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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市鸿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件8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12日至2024年08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鸿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件8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台山市鸿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台山市鸿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台山市四九镇板锡社区居民委员会4号,厂区占地面积15600平方米,现新建一栋生产厂房,建筑面积5219.95平方米。主要从事不锈钢件制造,对不锈钢新料进行熔铸,打磨,年产不锈钢件800吨。

环评机构

开平市几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模具清洗废水、洗白废水、脱蜡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台山市台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两者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台山市台城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为模具清洗用水、表面洗白废水、脱蜡废水、喷淋塔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NMHC(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臭气浓度、硝酸雾(以NOx计),蜡模成型、焊接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在车间内负风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少量废气无组织排放;投料、撒砂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熔融、浇铸、焙烧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未收集部分沉降在车间内,少量无组织排放;切割、打磨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表面洗白工序产生的硝酸雾(以NOx计)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脱壳、抛丸粉尘为密闭操作,仅有物料出入口有少量粉尘逸散,为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部分厂界外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内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 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硝酸雾(以NOx计)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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