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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江门侨光二号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07-18 16:42:58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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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江门侨光二号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18日至2024年07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江门侨光二号加油站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江门侨光二号加油站

项目概况

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江门侨光二号加油站位于台山市新台高速公路台城镇出入口,占地面积5333.33平方米,配置4台加油机,4个50立方米埋地储油罐(1个92#汽油、1个95#汽油、1个98#汽油、1个0#柴油),油罐总容积为200立方米,折算总容积为175立方米。项目主要从事92#汽油、95#汽油、98#汽油、0#柴油的销售,年销售汽油(含92#汽油、95#汽油、98#汽油)6500吨、0#柴油1200吨,合计7700吨。

环评机构

佛山鹏达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分别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浇灌和冲厕,回用标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冲厕以及城市绿化用水标准中的较严值。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油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备用发电机尾气、机动车尾气和经营过程臭气浓度。站场边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相关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机动车尾气、备用发电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属声环境2类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项目临近S273的西北面厂界执行4类标准。
4、固废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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