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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广东波英过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水处理过滤器2万个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07-05 16:41:10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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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波英过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水处理过滤器2万个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波英过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水处理过滤器2万个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广东波英过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波英过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台山市水步镇宝兴开发区B区1号,现有项目于2019年3月15日取得原台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波英过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万台水处理过滤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台环审[2019]3号),建设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内扩建广东波英过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水处理过滤器2万个扩建项目,新建两座4层的生产厂房,占地面积分别为4570.77平方米、2376.02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18771.49平方米、9828.46平方米。

环评机构

江门市联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相关控制要求,及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无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排放标准
扩建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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