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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志高兴五金塑胶有限公司LNG气化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06-07 17:39:21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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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市志高兴五金塑胶有限公司LNG气化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志高兴五金塑胶有限公司LNG气化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台山市志高兴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考虑到所在区域未接通天然气管网,且现有项目部分生产线采用液化天然气供热,为节约能源及建设单位后期发展其他用气点有较大用气量的需求,台山市志高兴五金塑胶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厂区空置场地建设台山市志高兴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LNG 气化站建设项目,占地面积 7853.31平方米。

环评机构

江门新财富环境管家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现有污水治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后排放至三合水。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表1中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为无组织排放。厂区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标准参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正常工况下排放的四氢噻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的标准值。
(三)噪声
运营期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于厂房内设一般固废堆存间(库房),并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需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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