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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中广核台山深井二期5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05-20 17:14:25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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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广核台山深井二期5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5月20日至2024年05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广核台山深井二期5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中广核台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深井镇江东村附近,中广核台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对中广核台山深井一期50MW光伏发电项目及中广核台山深井二期5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场区用地范围和面积进行局部调整。一期项目将调出地块约15.5公顷,新增地块约16.6公顷;二期项目将调出地块约27.0公顷,并新增地块约30公顷。合计调出地块约42.5公顷,合计新增地块约46.6公顷。调整后一期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由72.42公顷变更为73.52公顷,35kV集电线路由12.2km变为8.8km;二期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由50.67公顷变更为53.67公顷,35kV集电线路由3.8km变为3.1km。调整后装机容量等其他建设内容均不变。

环评机构

广州材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不产生废气。施工期扬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施工期机械燃烧尾气污染物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及其修改单第四阶段标准。
2、废水
本项目依托一期工程升压站,不新增运行人员,无新增职工人员污水、废气、职工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光伏场区光伏面板清洗废水,光伏面板表面主要是灰尘,因此清洗废水污染物主要为悬浮物,清洗废水流入池塘内自然蒸发、下渗,不会造成水环境和土壤环境污染。施工期产生的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参考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车辆冲洗”水质标准。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规定(昼间70 dB(A),夜间55 dB(A))。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 dB(A),夜间50 dB(A))。
4、固体废物控制标准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2)危险废物管理应遵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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