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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广东省台山市赤溪镇蕉湾顶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外部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05-07 17:29:53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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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台山市赤溪镇蕉湾顶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外部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5月07日至2024年05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省台山市赤溪镇蕉湾顶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外部110KV输变电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中电建(台山)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新建 110kV 蕉湾顶矿山变电站,变电站采用户外GIS,主变户外布置,新建两台主变,主变容量 2×31.5MVA;新建蕉湾顶矿山变电站至渔塘站1回110kV电缆线路。

环评机构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 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 2018 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2)水环境:项目距离最近的地表水径流较远,不涉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3)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和 4a 类标准。
(4)电磁环境:《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频率为 0.05kHz 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 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 100μT。
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即昼间 70dB(A),夜间 55dB(A)。
(2)施工废污水:分别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用途为“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相应的排放限值。
(3)运行期噪声:电缆线路无需进行声评价。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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