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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国家海洋局上川海洋环境监测站验潮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04-30 16:26:21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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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海洋局上川海洋环境监测站验潮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国家海洋局上川海洋环境监测站验潮站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国家海洋局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项目概况

本验潮站主要分为四部分:水工承台、引桥、验潮室和接岸阶梯。根据选址位置,水工承台建于离陆岸约25米的位置,水工承台顶标高为6.65米,长6.7米,宽4.5米,短边与岸线平行,通过引桥与陆岸连接,引桥长20.5米,宽2米,同时新修一座接岸阶梯与现有堤岸连接。

环评机构

广东三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船舶污染物排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要求。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船舶尾气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应满足《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控制要求,其他机械排放的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项目不产生废气。
3、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各种施工设备及设施的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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