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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龙电门业科技有限公司喷粉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04-10 16:07:02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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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市龙电门业科技有限公司喷粉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10日至2024年04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龙电门业科技有限公司喷粉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台山市龙电门业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台山市龙电门业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台山市水步镇莲安东路2号进行扩建,扩建后不新增占地面积,扩建后占地面积共计7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46682.09平方米。总投资6300万元,本扩建项目新增投资500万元,主要从事金属结构制造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特种们2700套/年、自动门1300套/年、金库门700套/年、其他安防产品300套/年、保管箱喷粉加工50000个/年。

环评机构

广东润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地表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台山市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进管限值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台山市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汇入公益水;台山市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两者的较严值。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项目喷粉工序产生的喷粉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项目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3)项目厂内VOCs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应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有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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