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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长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稻谷2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03-13 17:09:55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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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市长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稻谷2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3月13日至2024年03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长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稻谷20万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台山市长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台山市长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台山市深井镇南岸农科所1号之三,本项目占地面积10317.3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406.98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稻谷的加工,生产规模为加工稻谷200000吨。

环评机构

开平市几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为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项目燃轻质柴油,干燥机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暂存,定期由附近农户外运堆肥,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物标准。
3、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位于《江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江环〔2019〕378号)2类区内,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其中北面临近S275省道,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4月12日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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