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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知守为实业(台山)有限公司年产39套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03-04 16:15:31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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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知守为实业(台山)有限公司年产39套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3月04日至2024年03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知守为实业(台山)有限公司年产39套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知守为实业(台山)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知守为实业(台山)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位于江门市台山市白沙镇潮境华侨投资示范区7-2号地块,占地面积20000.75平方米,建筑面积23726.52平方米,企业主要从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生产,年产39套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环评机构

广东环安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喷砂粉尘经设备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烟尘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工序漆雾、有机废气TVOC经密闭漆房负压收集后进入“水喷淋净化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喷漆工序漆雾废气(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有机废气TVO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3、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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