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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台城南新区凤凰大道东延线(长安路至东环路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01-05 15:29:02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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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市台城南新区凤凰大道东延线(长安路至东环路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05日至2024年01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台城南新区凤凰大道东延线(长安路至东环路段)道路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台山市新城市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南新区凤凰大道,线位总体呈东西走向,起于现状凤凰大道与长安路平交口,向东延至新台高速桥底,与规划东环路平交,路线全长约0.905公里。

环评机构

广东润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一)废气排放标准
施工期扬尘、施工机械尾气等产生的TSP 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路面铺设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苯并[α]芘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施工期施工车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修改单、《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要求。
(二)废水排放标准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防尘等,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污水管网,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
(三)本次评价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表1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 年修改单的相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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