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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宝丰钢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01-02 11:42:21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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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市宝丰钢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02日至2024年01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宝丰钢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台山市宝丰钢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台山市宝丰钢铁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台山市大江镇潭江工业区五星大道72号,占地面积为6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1737平方米,企业进行废钢回收加工,年产钢材35万吨。台山市宝丰钢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拟在企业现有厂址内实施,项目拟取消原有煤气发生炉,对加热炉部分进行技术改造,使用能源由煤气变为天然气,同时轧钢工序淘汰原有轧钢设备,新增高效轧钢线完善原有轧钢工序。项目实施后企业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主要原辅材料以及钢材总产能均不发生变化,不同类别的产品产能进行一定调整。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加热炉燃烧废气、轧钢粉尘。加热炉燃烧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依托原有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表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的较严者。
轧钢工序颗粒物经过水浴冲击设施净化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喷淋废水定期更换交零散废水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冷却水循经过多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至市政管网,引至大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营设备噪声,对各类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喷淋塔沉渣、金属沉渣交相关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浮渣和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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