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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广东宝盾实业有限公司防火门窗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4-01-02 11:42:18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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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宝盾实业有限公司防火门窗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02日至2024年01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宝盾实业有限公司防火门窗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广东宝盾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宝盾实业有限公司防火门窗生产建设项目位于台山市三合镇冲东公路8号F0008幢,项目占地面积45187.12平方米,主要从事防火金属门窗、防火木质门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钢质门10万套、防火窗2万套、卷帘门0.5万套、木质门8万套。

环评机构

江门市创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1、固化、热压胶合工序废气
项目喷粉后的固化工序采用液化石油气加热。固化工序和热压胶合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一套“水喷淋+水雾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根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的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限值;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2、木材开料、木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
木材开料、木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采用一套“中央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喷漆(含调漆、喷枪清洗)、晾干、辊涂、UV固化工序废气
喷漆(含调漆、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收集处理后,与晾干、辊涂、UV固化工序废气共同采用一套“水喷淋+水雾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根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木材打磨和漆面打磨产生的粉尘
木材打磨、漆面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采用一套“中央除尘装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喷粉废气
项目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采用“滤芯过滤+布袋除尘”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金属开料工序废气、激光打标烟尘
据《报告表》分析,项目金属开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较少,激光打标工序产生的烟尘较少,拟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7、焊接烟尘、金属打磨粉尘、投料粉尘
焊接烟尘经收集后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金属打磨粉尘经收集后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投料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上述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8、冷压胶合、封边废气
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冷压胶合、封边工序采用白乳胶、热熔胶,其VOCs含量低于10%,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拟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1、生产废水
据《报告表》分析,水帘柜废水(含水性漆喷枪清洗废水)、处理喷涂废气的喷淋废水拟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理固化、热压胶合废气的喷淋废水拟作为零散废水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芯板浆料调配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无废水产生。水性漆调配用水全部损耗,无废水产生。
2、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拟定期由槽车运至台山市三合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待市政管网接通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台山市三合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台山市三合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管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营设备噪声,拟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其中废化学品原料包装物、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及包装桶、废机油及包装桶、漆渣、水帘柜废水、处理喷涂废气的喷淋废水等属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废包装材料、焊接废渣、粉尘渣、木材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废封边条、废砂带、废布袋、废滤芯、废转印纸、泡沫边角料等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拟交由专业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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