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羚羊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风机10000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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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11:43:14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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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山市羚羊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风机10000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01月0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台山市羚羊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风机10000台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台山市 |
建设单位 | 台山市羚羊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台山市羚羊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风机10000台新建项目选址于广东省台山市水步镇文华B区10号之三,占地面积2175.32m2,建筑面积2175.32m2。项目主要从事风机的生产,预计年产10000台风机。 |
环评机构 | 广州生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排放的废气包熔化、压铸、脱模工序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以及抛光过程的颗粒物。熔化、压铸、脱模工序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经过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再经G1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抛光工序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净化,与其他工序未能收集的颗粒物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浓度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部排放生产废水,振光机用水定期捞渣、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用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定期捞渣清浮油、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两者较严值,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营设备噪声,对各类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不会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金属边角料、锌灰渣、金属碎屑、废模具、废包装材料、废砂轮、振光沉渣、截留粉尘,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铝灰渣、废水性脱模剂桶、废含油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截留沉渣、废过滤棉、废饱和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包括危险物质发生泄漏及火灾事故引发的污染物排放等。项目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环保、安全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将环境风险影响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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