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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第二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冲蒌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3-12-07 16:52:58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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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市第二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冲蒌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07日至2023年12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第二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冲蒌镇)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江门路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现有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300吨 /日的镇级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为2001.11平方米,项目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污水主干管网 9km,收集管网的纳污范围包括:新村镇区、旧村镇区、工业区、市政道路等区域。污水处理工艺为以接触氧化法为主的组合工艺(ANAO 工艺):污水-格栅-隔油井-初沉池-调节池-生化池-除磷池-沉淀池-除臭-紫外消毒。本项目主要为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工程,新增污水处理站 1 座,设计规模为 600吨 /日。

环评机构

广州环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施工期:
1、项目施工应尽量减少开挖面积,避免雨季作业,采取防雨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注重生态保护,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对污水进行导流沉淀,防止施工泥沙污染农田和水体,施工废水须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方可排放,并尽量回用。
2、尽量减少扬尘和粉尘产生,采取防尘措施,禁止大风天气施工,施工现场及时清扫和洒水,并加强对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
3、选用低噪声运输施工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期边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Ⅱ类要求。
4、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挖方、疏浚作业产生的淤泥,不得随便堆放或倒入河流,应采取防雨等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开挖的土方应回填,在场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合理设置堆放场所,妥善贮存。
营运期:
1、污水收集管网按“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原则设置项目排水系统,运行期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认真监控进、出水水质、水量等指标的变化情况,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制标准 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2、落实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对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对产生恶臭的污染源设置收集系统及生物除臭装置,恶臭废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要求后方可排放。
3、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和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确保项目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Ⅱ类区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污水处理污泥应及时清运及合理处置,运输应采用密闭车辆,杜绝沿途撒落和流失,防止二次污染。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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