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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广海镇西侧生态海堤建设项目(一 期)——2023 年江门市台山市西侧海岸线整治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3-12-06 17:02:41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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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市广海镇西侧生态海堤建设项目(一期)——2023年江门市台山市西侧海岸线整治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06日至2023年12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广海镇西侧生态海堤建设项目(一 期)——2023 年江门市台山市西侧海岸线整治修复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台山市广海镇人民政府

项目概况

根据建设区域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A、B、C 三个工程区。根据建设内容划分,本项目主体工程内容分为构筑物工程、生态修复工程以及环境整治工程。构筑物工程:A 段工程区:建设0.4km 生态海堤、275m 亲海便道、宣传栏、混凝土挡墙、红树林科普栈道和箱涵各 1 座。生产修复工程:A段工程区种植红树林(银叶树、秋茄树、桐花树、榄李、红海榄、木榄、白骨壤)1.67ha、海堤种植护坡植物狗牙根草3445平方米;B 段工程区:种植景观植物银叶树 3390平方米;C段工程区:种植防风林3646平方米。环境整治工程:B 段工程区:对2km大坑河土堤整平;C段工程区:对海龙湾一段长0.6km的沙滩进行清理,清理面积为31957平方米。

环评机构

广州邦鑫海洋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车辆运输过程中覆盖覆布,严禁超载;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运输过程中应及时清扫路面,减少路面浮土,保持路面清洁。
(2)施工时,定时洒水,一般为一日 2 次,上、下午各 1 次,如果扬尘污染较严重,适当增加洒水次数,洒水将起到明显的抑尘作用,其扬尘影响将较大地减缓。
(3)栈道施工一般在预制场设置物料堆场,堆场物料的种类、性质及风速与起尘量有很大关系,比重小的物料容易受扰动而起尘。料堆的风吹扬尘、装卸扬尘和过往车辆引起路面积尘二次扬尘,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通过洒水可以有效地抑制扬尘,使扬尘量减少 70%。此外,对粉状物料采取遮盖防风措施也能有效减少扬尘污染。
(4)无法在 48 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建筑垃圾,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场。临时堆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现场裸土、建筑垃圾采用防尘布进行覆盖。土方堆场采取定期洒水措施,保证堆垛的湿润,并配备篷布遮盖。石灰、水泥等不宜洒水的物料应贮存在三面封闭的堆场内,上部设置防雨顶棚。
(二)、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栈道施工中打桩产生的泥浆采用泥浆净化器分离,设置沉淀池,减少现场污染。泥浆水循环回用于新鲜泥浆制备,产生的钻渣、泥浆须运至陆上指定临时堆土场存放,拟干化后作为绿化用土或路基填土利用,严禁将桩基钻孔出渣及施工废弃物排入地表水体。
(2)施工期租用后方渔港空置民房作为施工营区,仅作施工器械摆放和施工办公,不涉及施工人员住宿。施工人员依托附近村镇食宿,不设置食堂。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是厕所废水)经过当地污水管网排放。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应严格管理,各类污水及施工垃圾、废弃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收集后上岸处理,严禁排放入海。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缓噪声影响,施工过程中需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降噪措施,切实做好噪声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本项目声环境敏感目标距施工区域较近,施工阶段噪声将对敏感目标正常生活产生较大影响。施工阶段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涉及村庄的路段应禁止在夜间时段施工,高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夜间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的,应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同时敏感目标集中路段应加快施工进度,减短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时限,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加强施工作业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
  (1)项目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回收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保证每天至少收集清理一次固体废物,不得随意抛弃或填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招标书中提出相应的条款和处罚制度。
(2)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和环保教育,施工垃圾应定点集中堆放,尽量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
(3)施工单位应尽量将砂石料等零散材料堆场地面硬化。在施工区内设置杂物停置区、垃圾箱和卫生责任区,经常清理各类施工垃圾,并确定责任人和定期清除的周期。
(4)红树林宣传栈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和钻渣(约 807.5m3)全部用作构筑物工程回填土方,不外抛入海,不会对环境造成直接影响。
(5)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在施工场地附近设置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地,固体废物堆放场地周围应设围挡,并对施工期场地建材等固体废物采取掩盖措施,避免施工过程中临时堆放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6)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禁止将施工垃圾倾倒至海域中。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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