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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大江镇铭峰鞋底加工厂年产橡胶鞋底12万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3-11-28 10:56:41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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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市大江镇铭峰鞋底加工厂年产橡胶鞋底12万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0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大江镇铭峰鞋底加工厂年产橡胶鞋底12万双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台山市大江镇铭峰鞋底加工厂

项目概况

台山市大江镇铭峰鞋底加工厂位于台山市大江镇铭峰鞋底加工厂位于台山市大江镇公益圩港口路5号后座之一。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830平方米,建筑面积83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橡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橡胶鞋底12万双/年。

环评机构

广东润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项目密炼和开炼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及恶臭,备料过程会产生粉尘。项目密炼、开炼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处理后有组织部分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部分的恶臭废气其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密炼、开炼工序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厂界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备料工序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的无组织厂界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值。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冷却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大江污水处理厂进管限值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汇入公益水;大江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两者的较严值。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定期排水可作清净下水通过雨水管道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通过对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以及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存放于固体废物暂存间内,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商。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矿物油桶罐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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