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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大江镇高关鞋材加工厂年产复合鞋材20.5万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3-11-16 10:45:11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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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市大江镇高关鞋材加工厂年产复合鞋材20.5万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大江镇高关鞋材加工厂年产复合鞋材20.5万米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台山市大江镇高关鞋材加工厂

项目概况

台山市大江镇高关鞋材加工厂位于台山市大江镇公益茂和工业区3-4号之十,占地面积130平方米,建筑面积19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复合鞋材(eva-人造革)、复合鞋材(海绵-布)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复合鞋材(eva-人造革)20万米/年、复合鞋材(海绵-布)0.5万米/年。

环评机构

广东润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项目复合工序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复合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处理后经排气筒(15米)高空排放。项目复合工序产生的VOCs执行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II时段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厂内VOCs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大江污水处理厂进管限值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汇入公益水;大江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两者的较严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通过对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存放于固体废物暂存间内,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商。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工业桶罐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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