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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江门港广海湾港区广海湾作业区疏港公路(中心大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3-10-30 15:57:53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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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港广海湾港区广海湾作业区疏港公路(中心大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0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港广海湾港区广海湾作业区疏港公路(中心大道)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江门广海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港广海湾港区广海湾作业区疏港公路(中心大道)工程项目位于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赤溪镇长沙村,起点接规划广田大道,终点接规划希望大道,主线全长2.545公里,按双向6车道一级公路的技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路基宽度为45米。项目包括道路、桥梁、交通、排水、管线综合、照明、电力管沟、绿化、环境整治、水系综合治理等。

环评机构

广东向日葵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报告表》,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时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和各种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扬尘及沥青烟,通过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落实施工场地的抑尘措施,加强设备及车辆日常维护及使用合格的油品;项目施工单位不单独设立沥青拌合站,统一购买商业沥青,减少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烟尘和沥青烟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做好植被恢复以及道路绿化工作。项目营运期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加强绿化,减少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通过加强管理,使用改性沥青路面,加强路面保养、绿化等措施,减少营运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路面的清扫管理,减少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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