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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鸿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木门9000套、木饰面3万平方米、家具7500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2023-10-30 15:57:54
  •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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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山市鸿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木门9000套、木饰面3万平方米、家具7500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0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5577144

  传 真:0750-5575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山市鸿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木门9000套、木饰面3万平方米、家具7500套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建设单位

台山市鸿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台山市鸿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木门9000套、木饰面3万平方米、家具7500套新建项目位于广东省台山市大江镇东盛街119号之一全部,项目占地面积为5434.1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332平方米,主要从事木门、木饰面、家具的加工生产,计划年加工生产木门9000套、木饰面3万平方米、家具7500套。

环评机构

东莞市新绿净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1.调漆、喷漆、晾干工序废气
(油性漆)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收集处理后,与调漆、晾干工序有机废气共同采用一套“水喷淋+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其中总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水性漆)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收集处理后,与调漆、晾干工序有机废气共同采用另一套“水喷淋+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其中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制板、贴皮封边工序废气
制板、贴皮封边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其中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3.开料、木加工工序粉尘废气
项目开料、木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一套中央除尘装置(布袋除尘)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磨光工序粉尘废气
项目磨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一套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食堂油烟废气
项目厨房炉灶使用清洁能源,油烟经收集后采用高效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专用烟管引至楼顶(DA005)高空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1.生活污水
根据《报告表》,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台山市大江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与台山市大江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限值要求的较严值。
2.生产废水
根据《报告表》,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作为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营设备噪声,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其中废胶桶、废油漆桶、漆渣、磨光尘渣、喷淋废水(含水帘柜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边角料、废包装品、木料尘渣等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拟交由专业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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