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台环改[2017]32号)
  • 2017-07-14 03:06:28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字体: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台环改〔201732

 

台山市恒生五金家具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789476400P

住所:台山市冲蒌镇红岭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黎春生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1779日调查发现,你公司生产期间外排废水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你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201779日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台山市环境监测站(台)环境监测水字(2017)第3118号监测报告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针对你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的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台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台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Baidu
map